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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美式人生] 我,陪審團經驗 一之章

Jack in the world
3 min readSep 26, 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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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審判之前】

— — 法官 — -

陪審團的先生女士,首先感謝你們接受這項工作,犧牲你們的工作和家庭時間。
請不要擔心你們不懂法律條文,我們會提供必要的解釋,直到你們沒有疑問為止。
當陪審員只有兩項要求:公正不偏不倚(impartial),以及公平(fair)。
在做你們的決定時,請用你們的常識(common sense)來判斷,那就夠了。

在判決出來之前,你們必須推定被告是無辜的(presumed innocent)。
控方的證明不需要達到完全無疑義的程度,這世上幾乎沒有毫無疑問的事。只要控方提出的證據能夠”超越合理的懷疑”(beyond reasonable doubt),你們就得認定證據為真,進而判決被告有罪。
被告不需要自證己罪,也就是說他不必提出任何證明和辯解。

我再強調一次:是控方才需要證明被告有罪,舉證責任(burden of proof)是在控方。
如果控方無法讓你們合理的懷疑得到解答,那你們就得判決被告無罪。
接下來我們會先請雙方進行開場陳述(opening statement)。

— — 控方 — -

在接下來的過程中,我會提出證據和傳喚相關證人,向你們證明被告的確犯了所被控告的罪名。
在X年X月X日,受害人的公寓被闖入,廚房的窗戶被破壞,現場遺留的血跡經過DNA鑑定,是被告所有。
在幾天之後,受害人在晚餐之後,走路回到自己的公寓。當他在公寓前面碰到被告,被告使用刀具割傷了被害人的臉部,傷口之深,必須在內部先縫合肌肉,才能在皮膚表面縫合傷口。
直到今日,被害人的臉上依然有著傷疤。

你們會聽到證詞說,被告自稱在闖入案發生的時候他在工作,現場的血跡是被害人所養的狗的血跡而不是他的血;割傷被害人的兇手也不是他,那個時候他跟他太太去釣魚了。
但是我會證明,是被告造成受害者的傷害。
只要我的證據能夠超越合理的懷疑,我希望你們能夠保證,判決被告有罪。

— — 辯方 — -

我舉個例子:如果你在餐廳吃飯,聽到廚房裡有爭執聲,然後兩個廚師衝出來,其中一個受了傷。
請問各位:你們會認為是另外一個廚師弄傷他的嗎?
就算是吧,那你們認為這件事情是沒受傷的廚師的錯嗎?
並不是受傷害最重的才是受害者,況且我們不知道真正發生了什麼事情,這是我希望各位好好想想的。

剛剛法官說得很清楚:舉證責任是在控方,我們不需要證明什麼,是他們才需要提出證明。
如果控方無法讓你們合理的懷疑得到解答,那你們就必須判決被告無罪。

— — 法官 — -

接下來我會說明被告所被控訴的每項罪名,然後控方會先提出證據和傳喚證人,接著是辯方,等到雙方都完成這程序,雙方會再做一次像剛剛那樣的陳述,那叫做結辯(closing argument)。
之後,各位陪審員就可以進行討論考量(deliberation),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。
你們必須對每項罪名各自達成一致決議,不是多數決,是一致決。只要有一名以上的陪審員有不同意見,就不能完成決議。

好,那我們開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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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Jack in the worl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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