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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美式人生] 我,陪審團經驗 二之章

Jack in the world
2 min readSep 27, 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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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過場】

我參加的這場審判是個小案子,嗯,這是相對而言.在罪刑上,這可不是鬧著玩的,最重可以判處25年的監禁.
案情簡單地說,就是一個人拿刀,傷了另外一個人.
中間有些曲折和過程,不過此處按下不表.

開庭之後,控方和辯方都會傳喚證人,在己方引導詢問之後,會由對方進行同樣的詢問,在這之間會呈現證據,如果詢問的問題讓另外一方有疑慮,就會被提出抗議(objection),然後由法官做出判斷,確定這個抗議有效/成立,或是不成立.

我們看到的證人包括當初到案發現場處理的警察,鑑識組做證據物品鑑定的技術人員,替被害者治療的醫生.
這其中也會包括被告和原告上台作證,是的,就是我們在電視電影上面看到的法庭戲一樣,只是沒有背景音樂可以聽.

當證人證據都上場過了,雙方律師就可以做結辯,對著陪審團演講一番.

然後,我們這些陪審員就會開始討論表決,被帶到法庭後面的小房間.法官和雙方律師原告被告還得留在法庭,因為陪審團隨時都有可能有問題需要詢問,也可能隨時會產生判決,所以這些人都不能走.
陪審團如果需要看證據,要問法官問題,或是要重溫法庭上的證詞,就必須寫個小紙條給在小房間門外的法警,讓法警通知法官,讓法官處理.

當我們進了小房間,之前選出的團長說了個開場白,就開始了討論.

這個案子的四項罪名, 大家對<非法侵入罪>很快就達到共識,但是在其他三項罪名就沒這麼順利.
經過一輪快速的討論和表決,各自有幾個人投了無罪的票.
也許是因為剛開始,討論的速度並不快也不熱絡,時間很快就過了.

當我們出了房間跟法官說我們沒有達成共識,法官睜大了眼睛,看他的樣子是對於這麼簡單易懂的案子沒辦法很快解決感到詫異.

其實在討論的過程我大概了解了其他人的想法,所有人都同意被告拿刀傷害了原告,但是對於每項罪名的成立條件,有了認知上的差異.

舉個虛構的例子,假設有個罪名是<持械搶劫>,有個人拿跟高爾夫球桿去搶劫,那麼這個罪名成立嗎?被告可以辯稱高爾夫球桿不是武器槍械,所以他不能被以<持械搶劫>定罪,雖然他的確是拿著這根球桿去搶劫.
那麼,在這種情況下,高爾夫球桿算不算是武器槍械,就是重點了.

案子沒結論,我們這些陪審員就得繼續當下去,於是所有人得隔天再來法庭.

法警帶著我們走出法庭,所有人團進團出,不能掉隊.
到了一個走道空曠處,法警對大家說了明天的集合時間地點和些許注意事項,就宣布解散.

明天,繼續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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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Jack in the worl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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